2017年9月起,为协助台资企业向中西部转移、支持台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务院台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先后在广西、四川授牌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2018年2月,国台办等29个部门发布“31条惠台措施”,明确提出“继续在中西部、东北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此后湖北、江西、湖南、重庆等省份相继获批,山东济南获批设立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国家级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至2022年11月重庆获批,全国共有7个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
2026年3月,国台办表示将继续支持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等两岸合作重点平台建设,为台资企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 序号 | 合作区 | 批复/授牌时间 | 园区布局 | 重点产业 |
| 1 | 广西 | 2017年9月 | 防城港、崇左、钦州 | 人工智能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国际医疗合作 |
| 2 | 四川 | 2017年12月 | 成都、德阳、眉山 | 出口加工、先进制造、国际物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 |
| 3 | 湖北 | 2018年7月 | 武汉、黄石、仙桃 | 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生命健康、高端PCB、智能制造、生物医药 |
| 4 | 江西 | 2020年2月 | 南昌、赣州、吉安 | 移动智能终端、航空制造、半导体、新能源、电子信息、LED |
| 5 | 湖南 | 2021年5月 | 岳阳、湘潭、郴州 | 电子信息、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现代医疗器械、有色金属新材料 |
| 6 | 山东(济南) | 2021年7月 | 济阳·两园一中心 | 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
| 7 | 重庆 | 2022年11月 | 高新区、涪陵、永川 | 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科技及农业食品 |
注:山东济南的合作区全称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是唯一由单个城市独立承建的合作区,采用“两园一中心”布局,其余六个合作区均为“一区三园”模式。
各合作区均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纳入重点工作,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建设,并出台专项政策文件,例如湖南省《关于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山东省《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新版《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等。各地全面落实惠台措施,在项目引进、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用地保障、税收优惠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给予台商台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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